关于核查民爆生产企业集团及其所属生产点相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7浏览:24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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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査民爆生产企业集团及其所属生产点相关信息的通知中爆协〔2020〕7号
各省(区)、市民爆行业统计负责人:
“十三五”期间,民爆行业重组整合力度持续加大,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做好“十三五"末期民爆行业运行监测工作,加强民爆企业集团数据上报和汇总管理,及时反映行业重组整合现状和产业集中度变化情况,现要求各省民爆行业统计负责人指导核查本省民爆生产企业集团及其所属生产点相关信息,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数据汇总原则
民爆生产企业集团所属独资或控股的生产点,其统计数据可纳入集团汇总;一个企业集团拥有一个集团编号,此编号作为数据汇总的依据,企业集团下属生产点,不分属地,统计系统即可按照集团代码自动进行数据汇总,集团数据汇总功能与属地数据汇总功能无冲突。
二、集团编号规则
已经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的集团公司,集团编号原则上釆用生产许可证编号,即许可证编号(3位数字)为本企业集团的编号,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点需在【企业概况表】中按如下规则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1 .生产点与集团公司许可证编号相同,则【所属集团许可证编号】一栏和【生产点许可证编号】一栏填入相同的许可证编号。
2.生产点与集团公司许可证编号不相同,则【生产点许可证编号】一栏填入本生产点的许可证编号,【所属集团许可证编号】一栏填入该生产点所属集团公司的许可证编号。
3.企业集团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且下属各生产点许可证编号不同的,集团公司可在下属生产点中选定一个许可证编号作为企业集团集团代码,并按前一条款要求填报。
三、集团编号填报要求
集团公司负责向下属生产点提供本集团公司的许可证编号,并督促生产点及时更新。集团编号填报是否符合要求,直接影响集团所有上报数据的汇总和主要指标年度排序,企业应按规范填写【企业概况表】中相关内容。系统中集团编号与集团公司名称为一一对应关系,当集团公司名称发生变化时,请及时联系本省统计负责人进行变更。
四、集团经济指标填报要求
1.民爆生产企业集团试行财务合并报表的,经济指标由各集团公司具体负责填报,生产点不能重复填报,各省统计负责人监督指导。
2.涉及产业延伸或扩展的经济指标(包括:爆破服务收入、原材料收入、技术服务收入),由集团公司指定下属生产点上报端口进行逐月上报。
五、集团信息变更要求
请各省民爆统计负责人按照以上要求负责指导民爆企业集团信息核查,及时变更相关信息;对于临近年末完成重组整合的企业,不得跨年调整相关信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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